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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8:01 臺北時間

行車記錄器錄下偷情對話「棒棒是我的」 男遭判離婚慘賠上億

林男在車上和外遇對象的露骨對話全遭行車記錄器錄下。(示意圖,PIXABAY)
林男在車上和外遇對象的露骨對話全遭行車記錄器錄下。(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0多年,妻子經友人告知驚覺丈夫外遇,還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找到林男和小三的親密對話,2人竟稱對方是「親愛的」「心肝寶」,還說「因為棒棒是我的,不准妳把我的棒棒虐待到」等露骨內容,法院認為已逾普通朋友份際,判決離婚,林男與小三除應賠償80萬元,還須給付1億多元的婚後財產。
林男是北市某公司老闆,1999年與妻子結婚,遇有1女。林男有守舊的男尊女卑觀念,對妻子長年以經濟優勢欺凌,曾嗆「你若不是我老婆,看誰會理你」「你那什麼父親叫他去死一死好」,還對女兒說「你媽哪有錢買禮物給你,這都是爸爸的錢,要說是爸爸買的」。妻子為求家庭圓滿努力包容,用心經營維持婚姻關係和家庭情感,但林男反而對他愈趨冷淡,還羞辱她對家庭沒有貢獻,要她流落街頭當乞丐。
幾年前,林男對她態度冷淡、疏離,經常行蹤不明,經友人告知,妻子才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她2020年為求真相,到林男車上取得行車記錄器,發現林男與一名女子多次駕車外出,2人不僅在車上互喚對方為「親愛的」「尪ㄟ」「我尪」「阿婆」「心肝寶」外,林男亦提及要舔奶,吃「水蜜桃」「葡萄乾」等女人私密處的話題,女方則「因為棒棒是我的,不准妳把我的棒棒虐待到」等語。
同年10月,2人共同駕車回到女方在新北市的住處,女方對林男說「我們回到了可愛的家」等語,被認定2人已有在外共築愛巢之事實,林男的友人甚至還曾透露,林男與外遇對象已經交往10幾年以上,讚女方很「癡情」。
林男的妻子得知被欺瞞多年,大受打擊,向林男與小三提告,要求離婚並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分配2人的婚後剩餘財產;林男雖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配、車輛所屬有爭執,稱妻子婚後至今都沒有工作,都是由他給予家用和無限卡任意消費,家裡還有請人負擔家中勞務,主張他名下的財產是他辛苦工作賺取,妻子對婚後增加的財產並無協力或貢獻,請求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對於外遇侵害配偶權,林男則辯稱他和女子是多年好友,只是在車內閒聊、開玩笑,只憑錄音內容無法證明有婚外情認為求償100萬元實屬無據,還反指妻子用不法手段侵害他的隱私權才取得行車記錄器的錄音。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兩造婚姻關係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已達《民法》認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決離婚。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妻子婚後財產價值為2,814萬餘元,林男婚後財產價值為2億3,211萬7,956元。法院認為,妻子在家負責照顧子女及長輩,自難遽謂其對於家庭並無付出,堪認兩造對各自婚後財產之累積,互有提供協力及貢獻,則依兩造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並無顯失公平之情形,駁回林男請求,判決林男應給付妻子新台幣1億198萬8,738元。
至於林男與小三的互動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上「普通朋友」之份際,已足以破壞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屬共同對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之不法侵害行為,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非財產損失。
更新時間|2023.11.16 18: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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