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檢方指控,林少萍與服飾品牌「iROO」董事長劉本謙合夥開設茂晴公司,卻將服飾設計樣板拿去自己其他2家公司生產製作、銷售,導致茂晴損失,而林少萍的相關公司因而分得2千多萬元不法利潤,法院判決林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對此,林少萍今委託律師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 法官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論述原先檢察官所起訴的事實,林少萍無罪。
- 但是法官在認定原來起訴事實林少萍無罪後,竟然自己違法更正、擅自補充、自行創設一個檢察官從未起訴的事實,更在 1 年多的審理期間從來沒有對林少萍告知這個法官自行憑空想像的事實,這個判決不僅嚴重侵害人權更與事實不符,林少萍女士已經提起上訴,爭取本應有的清白。
- 一審判決雖然不盡人意,但林女士還是要感謝家人、親友、同事及律師們的協助及關心,讓她得以更堅忍的面對司法。因為有了大家,才能讓她不被錯誤的指控擊倒,堅持到還她清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