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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06:16 臺北時間

趁女性友人喝醉性侵得逞 外送男二審改口認罪還下跪獲緩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涉趁機性交罪的張男深有悔意,且達成和解,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免牢獄之災。
台中高分院認為涉趁機性交罪的張男深有悔意,且達成和解,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免牢獄之災。
一名張姓外送員,2022年12月與一男一女友人,三人相約台中市大里某汽車旅館喝酒,男性友人先行離去,女孩喝醉了,他趁機性侵得逞;一審時張男否認性侵,只承認偷摸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他供詞,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二審他當庭認罪,並下跪道歉、賠錢和解,法官認為他無前科、有悔意,因此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免牢獄之災。
2022年12月14日凌晨,擔任外送員的張姓男子,約了一名男性友人與C姓女子到台中市大里區某汽車旅館喝酒、聊天,直到凌晨3點多,男友人回家,房間裡只剩下張男與喝得爛醉、躺在床上熟睡的C女。
張男見有機可乘,性侵對方得逞,而C女昏睡之際,隱約感覺有人脫她衣服,因為喝到「斷片」,全身無力,還以為作夢,直到清晨5點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一旁躺著赤裸的張男,於是C女質問張對她做了什麼事?張避重就輕回答說,他自己也喝得爛醉,什麼都不記得。
返家後C女感覺下體疼痛,立刻到醫院驗傷,醫師指出,她處女膜1點鐘、6點鐘、9點鐘方向有「新撕裂傷」顯然遭性侵,於是C女到警局報案,鑑識人員在C女胸罩以及乳頭位置,採集到與張男DNA相符的跡證。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儘管檢警掌握犯罪事證相當明確,但張男還是否認性侵,堅稱只有偷偷摸C女胸部而已,但法官不採信其供詞,依趁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半。
全案上訴二審,這回張男老實了,不但坦承撿屍性侵,還當庭下跪、道歉,求被害人原諒,順利與女方達成和解並賠款,因此C女也出俱刑事撤告狀,表示同意他獲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酌張男態度改變,深有悔意,且考慮他擔任外送員月薪3萬左右,必須獨立撫養高齡患病的父母親與兩名子女,加上被告無前科,已和解,因此給予自新機會,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雖然不必入監執行,但必須向公益機關、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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