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2018.03.03 15:00 臺北時間

泰勒絲槓上YouTube前 怒嗆二大平台

泰勒絲不僅擁有60億台幣的身價,她的號召力及影響力也頗大。(東方IC )
泰勒絲不僅擁有60億台幣的身價,她的號召力及影響力也頗大。(東方IC )
美國創作天后泰勒絲(Taylor Alison Swift)不只身價超過60億新台幣,她槓上YouTube、嗆世界級串流平台,帶頭為音樂維權產生的巨大影響力,讓她年僅28歲就被英國《衛報》形容是「音樂界最有威力的女人」,2015年還曾入選《富比世》(Forbes)「世界百大權威女性」。
泰勒絲2014年11月曾將所屬音樂從瑞典音樂串流服務Spotify(聲田)下架,抗議平台不付權利金給音樂創作人。該平台是全球最大音樂串流網站,擁有7500萬名用戶,其中2000萬名付費用戶每月支付平台10美元(約台幣3百元)的服務費。
但泰勒絲並非一般流行歌手,她以自傳方式寫歌,創作力及銷售量都很驚人,每張專輯至少賣出4百萬張,至今單曲下載超過1.3億次,受到廣大年輕人喜愛,讓Spotify不得不屈服,同意下載每首單曲,支付0.6至0.84美分(約新台幣0.18至0.26元)的權利金。
來自瑞典的Spotify,是目前全球市占率最高的音樂串流平台。(東方IC)
2015年蘋果推出Apple Music,結合音樂、廣播、社交,還支援離線播出服務,為搶食市場大餅喊出使用者前三個月試用期,享有免月費的好康;因此,試用期間Apple Music也不會付費給提供音樂創作者。這讓泰勒絲大為光火,公開聲明要把新專輯《1989》從Apple Music目錄撤下。
隔日,蘋果資深副總裁艾迪邱(Eddy Cue)便在Twitter上宣布接受泰勒絲提議,即使在免費試用期間,依然會全額支付授權費給音樂創作人,此事件也讓泰勒絲成了音樂創作維權代表人物。
泰勒絲最近一次則是帶頭槓上YouTube,2016年她與U2、保羅麥卡尼等多達185人及數家唱片公司聯合發出聲名,聲討平台縱容盜版且任意使用音樂卻沒有支出相對應的報酬,要求國會修改1990年制定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原因是該法案中有一項「避風港原則」,當時美國為促進互聯網發展,考慮到部分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路平台,無法事先判斷用戶上傳的作品是否侵權,一旦發生侵權,平台只要在接獲權利人寄送的通知後移除侵權內容,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科技發展,「通知+下架」機制遭到濫用,即使有部份影音被通知下架,仍有許多未被通知的影音存在於網頁上,而YouTube每年透過音樂串流獲得數以億計的點閱,卻未給創作者應得的版稅,反而平台靠著投放的廣告賺取龐大收益,明顯不公平。
YouTube事後發聲明表示會進行研議,還稱已支付音樂界30多億美元(約新台幣9百億元)。只是這是YouTube多年來首次支付給音樂創作人的「公開傳輸權利金」,比起來相對微薄。
不僅泰勒絲對YouTube不滿,2009年擁有七萬名會員的德國音樂版權機構GEMA,也與YouTube母公司Google打官司,要求YouTube每播放一次音樂視頻,要支付12美分(約新台幣3.56元),遭YouTube反對。隨後GEMA又要求YouTube必須安裝過濾工具,對用戶上傳內容負責,最後德國法院裁定,若YouTube不遵守將面臨25萬歐元(約新台幣887萬元)罰金,才迫使Google在2016年與GEMA和解。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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