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7.17 17:45 臺北時間

少女參加性愛毒趴猝死 中檢聲押3男全遭駁回

17歲少女參加毒趴暴斃,同房4人一哄而散。(翻攝自死者臉書)
17歲少女參加毒趴暴斃,同房4人一哄而散。(翻攝自死者臉書)
一名家住台南的17歲少女,本月11日跑來台中,與友人在多家摩鐵開毒品轟趴,並與何男、莊男、吳男等人發生性關係,最後被丟棄在豐原一家飯店,14日傍晚5點多,旅館打掃人員發現暴斃的少女,連忙報警處理;檢警找到涉案的何姓等3名男子,並聲請羈押,卻被法官駁回,檢察官不服將提起抗告;另一在場的賴男,則以3萬交保。
據了解,這名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少女,本月11日晚間到台中找朋友,期間曾上網留言「台中的朋友還有沒有人要拎我出去玩」,少女跑過一攤又一攤,期間疑陸續施用毒咖啡包。
13日晚間,已經跑過好幾間摩鐵的少女,打電話給友人何男,14日凌晨,何男邀她至飯店喝酒聊天,期間何男提供毒咖啡供少女吸食,何及友人莊男、吳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離去。
少女曾在臉書上PO文:「「台中的朋友還有沒有人要拎我出去玩」。(翻攝自死者臉書)
這家位於豐原的飯店工作人員透露,週日早上約清晨6點多,有2男與暴斃的少女一起入住,隨後第3、4名男子進入房內,而這4男也在中午時分陸續離去,一直到14日傍晚五點多,飯店打掃人員進入房內,驚見少女身上一絲不掛、只穿一條內褲,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嚇得報警。
檢警循線找涉案的何、莊、吳等3男,他們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仍清醒,並非下藥迷姦。
訊後檢察官依涉嫌乘機性交罪、遺棄致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涉5年以上重罪,聲請羈押何等3人,但法官認乘機性交罪非5年以上重罪,且無證據證明遺棄致死,不符合羈押點件,裁定駁回檢察官的聲請,中檢不服將提起抗告;另一在場的賴男,則以3萬交保。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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