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4.16 11:46 臺北時間

台中燒肉店用過期食材遭勒令停業、重罰144萬元 9消費者提申訴

台中市一家主打使用日本頂級和牛的燒肉店遭爆使用過期食材。(翻攝自臉書@和牛EMPEROR)
台中市一家主打使用日本頂級和牛的燒肉店遭爆使用過期食材。(翻攝自臉書@和牛EMPEROR)
台中市頂級和牛燒肉店「和牛EMPEROR」遭爆存放過期食材,即使店家辯解是「為了員工教育訓練」,但衛生局不買單,對店家處以停業處分並開罰144萬元。此外,法制局也證實,接獲9名消費者申訴將向業者求償。
「和牛EMPEROR」遭踢爆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前往調查屬實,並封存多箱食材,但業者聲稱過期肉是提供員工訓練,且使用2冰箱保存過期肉與販售肉,以避免交叉感染。
衛生局長曾梓展昨(15日)指出,過期食材包含醬料、高湯、濃縮飲料、牛肉與冷麵,且認定業者確實在料理區使用過期食材。曾梓展今(16日)表示,因業者無法提供確切進貨、銷售與庫存的資料,依違反《食安法》,祭出停業處分,限期明(17日)提供完整資料。
至於過期食品方面的罰鍰,曾梓展表示,有3個批號計12品項,因屬故意行為,每一品項罰鍰加倍至12萬元,總計開罰144萬元。若販售過期牛肉給民眾屬實,還會再另外開罰,每個品項可罰24至48萬元。
至於吹哨人,曾子展表示,此件確定會有檢舉獎金,檢舉人可領實收罰鍰的一半,金額約為72萬元,未來若裁罰金額往上加,獎金也會提高。
法制局表示,目前已接獲9名消費者申訴,消費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卻可能吃到過期肉,也有人反映用餐後因腸胃不適就醫;法制局稱將移請衛生局處理,但若確定使用過期肉品,除可要求退費,也可要求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24.04.16 12:0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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