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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6:17 臺北時間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法務部: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法務部: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
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今天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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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今天憲法法庭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庭,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則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

今天的憲法法庭訂於今天上午10時起進行一整天的言詞辯論,邀請聲請方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法務部及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現場開放旁聽並進行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

法務部代表郭永發在開場陳述中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左2)領軍出庭受矚目。中央社

郭永發表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的「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的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他說,死刑並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人性尊嚴的意涵並非固定不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強調,只能立於現階段認知的狀態,應從罪名、犯行,審判及執行過程,是否尊重主體性加以論斷。德國是經由基本法第102條明定廢除死刑,並非因生命權保障與人性尊嚴條款所導出的憲法結論。

郭永發指出,死刑是針對非死刑不足以衡平罪責的情節最嚴重犯罪,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情節最重大之罪,僅係得判處死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有教化可能性,仍應排除死刑。說明死刑適用條件,應符合必要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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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報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中也提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並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國際法上未絕對禁止死刑,難認禁止死刑為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

法務部指出,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台灣的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中)出庭表明死刑存廢立場。中央社

法務部表示,死刑在台灣社會中是一個意見針鋒相對且嚴重分歧的議題,涉及高度的價值取捨。釋憲者在此面臨所謂「抗多數困境」,亦即欠缺「直接」民主正當性的司法,卻要審查應經民主程序表達的政治、道德或社會價值,是否應謙抑自制的問題。

法務部指出,不可否認憲法價值應隨時代演進,釋憲者被賦予特別的憲法解釋權,也具有續造憲法的任務,但即便如此,也不應「高於」憲法 。

法務部表示,釋憲者也承擔了維持法治國秩序與功能的責任,應避免超越解釋憲法的界限,尊重其他憲法機關權責。釋憲者依自己認定的憲法價值秩序來解釋憲法,將成為「憲法的主人」,法治國也可能改造為司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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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福等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今天進行開庭陳述。

李宣毅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沒有人可以代表被害者,他於1996年高中暑假,把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進入大學後,仇恨之火終日焚燒著他。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律師李念祖(圖)擔任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中央社

李宣毅表示,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讓他自由,他猜測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何最後卻培養出令人痛恨的罪人。

他說,如果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忽略了誘惑的撒旦。例如在哈利波特中,大魔王伏地魔的重返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會證實行政系統的失敗,原本社會有很多機會可以挽救罪大惡極的人,遠離撒旦的誘惑,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李宣毅指出,他漸漸意識到想要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不要再用暴力回復暴力。死刑的廢除不是源自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痛苦過久的人的反應。

他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雖然很難,死刑的存在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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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寧可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都可以放棄,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語,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

他說,法官還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

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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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非則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

他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

李劍非表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也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

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

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中央社)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左2)領軍出庭受矚目。中央社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等16人到庭,關係機關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後左4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中央社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23日開庭,37名死囚全數聲請,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根據憲法法庭規劃,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發表看法。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4.04.23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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