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遺產案,最大受害者是至今已冰存在殯儀館3年的周男,他2015年8月病逝於台大醫院,周男生前與前妻育有2子,周男後來於2004年於羅姓女子再婚,周男死後,羅女與2繼子因遺產及要火葬還是土葬爭議對簿公堂,至今2年8個月,後來2位繼子妥協,不再堅持將父親火化,同意遵照羅女意思,將遺體土葬,但羅女仍不與2繼子和解,遺體只能繼續冰存。
判決書指出,周男過世當天,羅女持夫的存摺及印章,至銀行將夫帳戶內的299萬餘元領走290萬元,羅女的2位繼子發現後,控告她盜領,羅女則出招反制,陸續控告2位繼子在周男死後,霸占周男的房子及盜領12萬存款,同時也聲請假扣押,不准繼子將周男遺體火化。
羅女控告繼子霸占屋案,因太晚提告,超出6個月告訴期而敗訴,繼子遭控盜領存款案,則是因支票是周男生前託收給銀行,到期日才兌現匯款入兒子帳戶,其中2筆共12萬元,是在周男死後兌現,但因支票是生前託收給銀行,並非兒子盜領,因此兒子獲判無罪。
羅女辯稱,丈夫過世前,她的存款早就被夫花完,因為丈夫要土葬,費用很高她無力負擔,但法院發現,周女在丈夫過世當天,銀行戶頭813萬餘元,她領出夫存款290萬存入自己帳戶,金額高1103萬元,羅女說錢被夫花光,顯然不實。
至於羅女表示是要替夫辨喪事才領錢,但法官發現,依據相關付款單據,周男住院7個月,相關醫療、喪葬法會、遺體冰櫃及預訂火化等費用約78萬餘元,均由兒子付清,周女也當庭坦承,實際上沒有用290萬元支付任何費用等語。
判決指出,周男的遺體現仍冰存在殯儀館冰庫中,歷時2年多尚未下葬,羅女也未購得任何土葬墓地,法官認定,羅女領走290萬元後,並未實際支出於周月光後事,她只有在提假扣押要求不得火化丈夫遺體時,被要求支付12萬餘元冰櫃費,這筆錢並不能算是喪葬費。
法官認為,羅女具有台灣的專科學歷,應知丈夫死亡當下,所有財產就變遺產,未經所有繼承人一致同意不得動用,但她卻在夫過世數小時後領走夫存款290萬元,也拿不出遺囑可證明夫授權她領款,已涉及偽造文書罪,最重可判5年,判決指出,羅女法治觀念薄弱,否認犯行,還以土葬為由阻止繼子將父親火葬,直至今日仍未購得任何土葬墓地,因她無前科,因此判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