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1.03 08:25 臺北時間

4歲童抓傷同學的臉 幼保員「以牙還牙」親自出手讓他體驗被抓!家長怒提告

男童左臉頰被劉姓女幼保員抓傷,理由是「要讓他體驗被抓傷的滋味」。(讀者提供)
男童左臉頰被劉姓女幼保員抓傷,理由是「要讓他體驗被抓傷的滋味」。(讀者提供)
台中市豐原區某幼稚園4歲J姓男童,玩耍時抓傷同學的臉,沒想到劉姓女保育員竟然「以牙還牙」,親自出手,也抓傷男童的臉,理由是「讓你體驗被抓的滋味」,家長震怒,一狀告到派出所,警方將劉女依傷害罪嫌函送地檢署,目前教育局已經介入,並展開調查,劉女可能教職不保。
J姓家長指出,上個月22日,他接獲劉姓女幼保員的Line,說他四歲的兒子抓傷同學的臉,要他買藥膏給受傷的同學,並好好管教自己兒子,J男帶著歉意,拿藥膏給對方家長,但他卻發現,自己兒子臉上也受傷,當下還納悶,是否孩子打架互抓?如此老師怎麼只怪自己小孩。
當晚,他詢問兒子,才知道小孩臉上的傷,是劉姓幼保員抓的,兒子還哭著說:「我可不可以不要去學校,我怕老師,我睡不著覺」。J男察覺兒子身心受創,想瞭解事情真相,要求園方提供監視器畫面,但園方表示沒有相關畫面,於是他帶孩子驗傷,到派出所控告劉女。
劉女這時才傳訊息、打電話道歉,並到受傷男童家門口堵人,希望和解,但家長說,兒子開門見到劉老師就害怕,更是鬧著不願上學,他除了帶孩子到身心科就診,也不敢讓他上學,只好白天上班時帶著兒子跑業務。
警方接獲報案,12月26日傳喚劉女到案,她坦承抓傷J童的臉,理由是「要讓他體驗抓傷別人的臉有多痛」,這個解釋讓家長更為憤怒,痛批哪有這種「以牙還牙」的教育方式,況且,孩子才4歲!
最後,警方依傷害罪將劉女函送地檢署,而教育局也介入調查,並將劉女暫時停職。教育局表示,幼保員若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嚴重者將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1.03 1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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