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4.10 14:11 臺北時間

創意私房供貨商是警察!誆「協助刪除外流」 騙3未成年女拍性影像

創意私房販賣非法偷拍影片,成員中竟然有警察。(示意圖,取自Pexels)
創意私房販賣非法偷拍影片,成員中竟然有警察。(示意圖,取自Pexels)
藝人黃子佼涉嫌自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未成年私密片,該論壇由暱稱「老馬」之人創辦,參與經營者眾多,包含國小老師、退休法官之子等,其中一名警員劉汶燁利用警察系統,查詢性影像曾遭外流的被害人,再利用其急欲下架影像的心理,誆稱有辦法協助移除影像,騙取3名未成年少女拍攝更多性影像,再PO上創意私房販售,得手52,500元,但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部分,因追加起訴不合法,法院諭知不受理,最後全案台北地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10月。
檢察官在偵辦「創意私房」帳房林清安等人案件時,發現劉警是供貨商之一,且除了供給「創意私房」,還供給另一論壇「觸感論壇」,因此向法院追加起訴劉警等售帖者與林清安共犯修正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以及劉警與「觸感論壇」經營者陳紹暐、王星澤共犯修正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及涉嫌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
判決指出,劉汶燁2018年底從警專畢業後分發擔任派出所警員,而他在2017年、2018年間於創意私房註冊兩個帳號,經「老馬」審核並與論壇帳房林清安(因創意私房案被判6年10月)商定售價後,在該論壇販售3名未成年少女的性影像,這3人都曾因私密片外流所困擾,因誤信劉汶燁「可協助刪除外流」的說詞,再被誘騙私密影像。
判決揭露,被害者A女國中應徵模特兒時遭騙拍攝私密照片,上高中後某一天,劉汶燁突然聯繫她表示「有辦法下架她的照片」,要她拍攝相同類似照片,才可以下架,劉還拍攝警察制服給A女看,藉此博取信任。沒想到劉取得A女照片後,就將其高中、國中被騙拍的照片一同上傳創意私房販售。
被害者B女則是在13歲時拍攝裸照傳給網友,後來輾轉流入劉汶燁手中,劉又將其附上B女臉書連結後,以「嫩妹以前拍過不小心流出,經過說服又重新拍攝」作爲廣告,貼到創意私房販售。
被害者C女則是在16、17歲時與男友自拍私密片,被外流後,劉汶燁竟假冒婦幼警身份,並以警察制服照取信C女後,佯稱有照片比對程式,若比對成功就可以刪除舊照片,誆騙C女拍攝一樣姿勢的影像,接著上傳創意私房販售。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檢察官追加起訴劉警供貨「觸感論壇」的部分,以及「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不合法,因此縱使劉警對騙取照片的話術不爭執,但法院就這一塊諭知不受理,只能將其取得被害人性影像的方式,作為量刑參考。
3名少女最後都和劉警和解,台北地院認定,劉警一行為涉犯修正前兒少性剝削條例販賣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刑法販賣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台北地院認為,劉汶燁身為警察,明知創意私房是販賣偷拍、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未成年等非法性影像之非法論壇,不但未依法查緝,反而加入、甚至提供性影像在該論壇販賣,敗壞警箴,全無可取,利用性影像遭外流之被害人急欲下架影像之心理,再行騙取被害人拍攝更多性影像而販售之,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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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0 21: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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