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4.11 18:17 臺北時間

甩不掉「行人地獄」惡名!路口死傷創新高 監院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9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交通安全議題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9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交通安全議題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今(11日)表示,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的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凸顯台灣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無法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監察院9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認為難卸其責,應積極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趙永清調查表示,行政院核頒之「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目標設定,從2016年至2026年10年間皆設定死亡人數每年下降5%,但未具體設定受傷人數下降的目標值,無具改革決心,復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落實執行之責,以致平均每年逾3,000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受傷人數上升至近54萬人為歷史最高點,整體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皆不減反增,難以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指出,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的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復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即提出因應改善措施,但2023年行人事故件數逾40萬件,增幅6.7%,行人死於交通事故雖較去年減少14人,但發生於路口的死傷人數增加4人及294人,增幅3.3%,路口死傷的比率皆創近年新高,益發凸顯台灣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台灣的國際形象與地位,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表示,內政部為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2017年推動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時,雖有要求各縣市檢討並納入路口改善相關工項,但目前對於行人穿越路口的工程設施設置仍屬原則性規範,無法強制道路設計規劃者參考引用,該部既未督促並輔導危險路口改善設計,復未掌握並追蹤改善成效,致路口改善成效不明,允應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交通部原規定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自發照日起每滿6年換發1次,換照時駕駛人應先繳清其尚未結案的違規罰鍰,2013年7月1日取消駕照換照制度時,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的配套對策,導致2023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395.2億元,累計未結件數逾2,573萬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行為,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件數逐年攀升原因之一,交通部難卸其責,允應積極檢討改善。
監委也指出,早於1968年已明文規範汽機車駕駛人應「禮讓行人」,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具有絕對優先權,但該規定形同具文,推動多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又流於概念性的口號宣傳,未能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自小扎根,並建立汽機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以致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肇因中,汽機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的占比逾5成,另行人因違規穿越、未注意左右來車或其他違規而死亡之比率也高達3成,交通部、教育部等相關權責單位,均應檢討改善。
監委最後提到,警政署職司交通執法,基於透過強力取締已讓國人騎機車戴帽率提高、酒駕死亡人數逐年下降,除員警執行交通執法外,經由推動建置路口科技執法設備,2023年上半年度執行成果較去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數及死傷人數均有明顯減少,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應持續落實執行,針對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也應加強執法,以建立行人守法觀念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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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1 18:1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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